预订须知

预定说明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行须知
  • 我司将在出行前3天向您发送《出团通知书》或导游的确认电话。
  • 请在导游约定的时间到达上车地点集合,切勿迟到,以免耽误其他游客行程。若因迟到导致无法随车游览,责任自负,敬请谅解。
  • 注意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合并计入免费行李额中,行李逾重收费标准请遵照各航司的逾重行李收费规定。
  • 游泳、漂流、潜水、滑雪、溜冰、戏雪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
  • 目的地可能有部分私人经营的娱乐、消费场所,此类组织多数无合法经营资质,存在各种隐患。为了您的安全和健康考虑,温馨提醒您,谨慎消费。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旅游团队用餐,旅行社按承诺标准确保餐饮卫生及餐食数量,但不同地区餐食口味有差异,不一定满足游客口味需求,敬请见谅。
  • 请您严格遵守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切勿从事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或携带相关物品,避免因触犯法律损害自身利益。
购物说明
  • 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这类购物店不属于旅游定点商店,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游客自行前往的购物店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成团说明
  • 最低成团人数2人,出发前7天如您未收到成团通知,我司会以短信或电话询问您是否愿意等待或推荐成团班期,产品。如已成团,最晚于前1天直接发送出团短信给您。您也可以选择铁成团班期或产品预订,以确保行程。
航班变动声明
  • 最终的航班信息请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 如因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运力调配、航权审核、机场临时关闭、天气原因、航空管制等,导致航班取消或延期的,旅行社将尽最大努力协助您办理变更事宜,如产生差价,多退少补。
  • 具体航班号及航班时刻,请以最终所出机票信息为准。
  • 本行程为我社委托当地旅行社散客拼团线路,在保证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会与其他旅行社的客人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行程。
其他
  • 1、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游览顺序;

    2、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行程更改,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客人协调,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客人自理;

    3、北海旅游期间请自备泳衣,洗漱和防晒用品;

    4、60岁以上的老人带好健康证明;75周岁以上不收。

    5、北海海鲜餐很有特色,游客在享受风味餐时请不要暴饮暴食,避免水土不服导致急性肠胃炎;

    6、北海海水景观非常多,不识水性的游客在游泳或玩水时,高度注意安全,以免造成溺水.

    北海概况:

    1、不吃不洁食物,吃海鲜时,可适量喝点白酒和米醋和大蒜,以起到杀菌清毒的作用。

    2、吃海鲜后一小时内不要食用冷饮、西瓜等食品。不要马上去游泳,游泳后也不宜立即食用冷饮、西瓜、海鲜等食品。

    3、北海属海洋性气候,早晚温差大。晚上睡觉注意保暖,以免受凉引起腹泻。

    4、请随身带好防感冒、防晒霜、发烧、腹泻、皮肤过敏的物品,以便应急之用。

    5、游泳前要预作准备活动,以防抽筋;游泳时要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活动,水中感觉不适时,应尽快上岸休息,并适当控制水上活动时间。夏天中午太阳毒辣,尽量避开中午游泳以免暴晒后暴皮或中暑。

    6、任何时候都要保管好自己贵重物品。游泳时要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不宜放入衣物箱内,应专项寄存或派人看管。

    7、参加海上高速摩托艇娱乐项目事先要跟对方谈好价格并核对好手表时间以免出现扯皮事件。要听从该处工作人员的安排,并穿好救生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忌麻痹大意。

    8、携带儿童的游客,参加水上活动时应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他们独自活动。


违规条约
一、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
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的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二、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 ,
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支付后至出行前 7 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车票、船票、酒店、门票等;
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
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收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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