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17:30 起飞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
航班:FM9393
机型:
鄂尔多斯 20:35 降落
(鄂尔多斯机场)
鄂尔多斯 21:20 起飞
(鄂尔多斯机场)
航班:FM9394
机型:
上海 23:29 降落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
标准房
大床房
网评四星酒店
第1晚
第1晚
D 1 第 1 天 上海-鄂尔多斯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无
FM9393/17:30-20:35
自行前往上海浦东机场乘机飞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蒙古语“鄂尔多斯”意为“很多宫殿”。 这里的古人类创造过动人的历史篇章和灿烂的古代文化。明朝化年间,蒙古鄂尔多斯部驻牧于此,始称鄂尔多斯。抵达后自行前往酒店办理入住。
D 2 第 2 天 鄂尔多斯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响沙湾莲花度假酒店
酒店套餐:入住响沙湾莲花度假酒店可二选一参加:仙沙岛娱乐项目或者滑雪项目
温馨提示:
1、滑雪初学者注意事项
①雪靴的夹子一定要扣紧,紧到踝关节有点不会动的程度。这样做,可防止踝关节扭伤。
②雪杖不要套在手腕上,摔倒时可顺势将雪杖扔出。
③屈膝,双脚重心放在前脚掌,用两个滑雪板的内刃滑行,两板板尖间距10公分左右,板尾开到最大,保持姿势,向下滑行。这样可控制滑雪速度。
④感觉不好时主动向侧面滑倒,不要后仰。
⑤能够滑行后,可逐渐感觉双脚用力外蹬,体会犁式刹车。
⑥双板平行向下滑行,当速度加快时迅速打开板尾,刹车;再收回板尾,逐渐下滑,再刹车
⑦最重要的一点,一定要请一个滑雪教练,一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个人安全有绝对的保证。1、大型滑雪场的滑雪教练员大都是退役的专业滑雪队员,有丰富的经验,普通人一两天就可以基本学会滑行方法,经过专业教练的指导,无论是动作还是安全方面都可避免走弯路。
2、滑雪者自我保护措施在滑雪时,为防止水分的散失和紫外线对皮肤的灼伤,可选用一些油性的有阻止水分散失功能
的护肤品,然后再用防紫外线效果较好的具有抗水性的防晒霜涂在暴露的皮肤上,一般每隔两小时涂一次。切不可因为阴天而不涂防晒霜,阴天时紫外线依然很强。如果滑行中感觉冷风对脸部的刺激太大,可选择一个只露出双眼的头套,再加一副全封闭型滑雪镜,可将面部完全罩住,并能有效防止冷风对面部皮肤的侵害。以上物品建议您随身携带。备足御寒衣物,普通的冬季服装就可以,最好选择专业的滑雪服。饮酒后不宜外出滑雪,一旦醉卧在外,非常容易发生冻伤。另外,还应注意不要单独下雪道,国际惯例是最少三人一起下雪道,真发生意外时,一个人现场施救,另一个人求援,以免出事后既无人知晓,又无人救援。
D 3 第 3 天 鄂尔多斯
早餐:酒店含早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全天自由活动
D 4 第 4 天 鄂尔多斯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全天自由活动
D 5 第 5 天 鄂尔多斯-上海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无
FM9394/21:20-23:29
根据航班时间赴鄂尔多斯机场, 乘机返回上海。
一、 行前解约提醒:
1. 确认出游安排:请旅游者详细阅读上海市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及合同相关内容,充分考虑自身出游可行性,看清合同条款,签约后旅游者解约的损失需由旅游者按照合同内容承担。旅行社提供的《出团通知书》、《行程单》等作为合同附件之一。
2. 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
二、 人身财产安全警示:
1. 确保身体健康:确认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和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2. 饮食卫生安全: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等疾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物和饮料。不购买和食用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切勿贪吃生食、生海鲜,切勿暴饮暴食。
3. 做好个人防护:如旅途涉及热带、高原、海滨、草原等特殊气候及地理条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防高原反应等各项防护措施。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报备。
4. 注意人身安全:在景区内人多不能推搡,拍照时注意脚下安全。在旅游活动过程中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范围内活动,切忌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乘坐船、快艇等水上交通工具时,要穿好救生衣。海边游玩,不在无救生人员的区域下水,请勿超越安全警戒线。不熟悉水性者,切勿下水,应听从合理劝阻。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或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公安机关帮助。
5. 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法规。乘坐任何交通工具请系好安全带,过马路请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旅游大巴、快艇在颠簸途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
6. 保管随身物品:保管好自身行李。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保险柜服务,勿放入交运行李、酒店房间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游览、拍照、自由活动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发现财物丢失或被盗,立即报告导游并及时报警。
7. 注意住宿安全:正确使用酒店设施,注意做好防滑措施,睡前请锁好门窗。退房时,切勿遗忘行李物品。
8. 携带旅行证件: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9. 保持通讯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
10. 宗教礼仪习俗:尊重所在地区的风俗习惯、民族政策、禁忌等,不要和当地人发生不必要的纠葛,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
11. 按照行程安排:游览观光时,听从导游按照合同所进行的合理安排,不要独自行动,不得擅自离团。如旅游者在行程中,未同旅行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离团,将视为本旅游合同(包括所有综合旅游服务项目及保险责任)的自动终止,未产生的旅游项目,除景点团队门票价外,其余费用均无法退还。
12. 自由活动期间:加强安全意识,尽量避免涉足过于危险的区域,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夜间自由活动结伴而行,不要乘坐无标识的车辆,不要围观交通事故、街头纠纷,不要晚归。
13. 旅游意外保险:旅游途中或因各类意外事件造成损失,特提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了解相关保险范围、保额、免责条款等。
三、 特别告知:
1. 航班问题提醒: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 个人消费说明:旅游者在行程途中自行购物、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均由旅游者个人承担。
3. 旅游质量纠纷: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旅游者可通过正常渠道投诉。根据《上海市境内、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第五条第(一)条款第6点要求,行程中发生纠纷,旅游者应与旅行社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游者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文明旅游义务:旅游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文明旅游规范。旅游者有不文明旅游行为且经导游劝阻屡次不听的,视为旅游合同第五条(二)7.(3)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