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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旅游签证[仅限上海送签]·单次/多次+免机酒行程+赠送保险+材料审核+专人陪签+拒签退款
签证 线路编号:CV10274507

最低成人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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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推荐理由
瑞典旅游签证[仅限上海送签]·申请人需本人前往签证中心递交材料。我司提供表格填写,翻译,材料整理,上海领区可安排陪签服务。
此费用包含签证费和签证中心服务费。不包含签证中心快递费用和签证中心附加服务费。
费用说明
订金说明
订单金额人均小于3000元/人,则需要支付全款,以作保留位置
注:国内旅游产品、自由行产品均需要支付全款,不接受订金。
*(此规则不适用于春节期间出发行程,春节订单订金金额另议)
请您在规定的最晚付款时间内付款,若您逾期未付款位置需要您重新提交确认。
费用包含
    费用不含
    • 大交通:;
    • 住宿:;
    • 用餐:;
    • 导游:;
    • 儿童标准:;
    建议购买旅游意外险
    签证信息

    注:出境护照需保证在入境时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订单姓名和护首一致

    签证类型:个人旅游签证

    入境次数:根据客人的行程,以领馆签发为准。

    可停留天数:根据客人的行程,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有效期:根据客人的行程,以领馆签发为准。


    瑞典签证申请中心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3层


    我司收齐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会联系客户预约签证时间。客人本人在签证中心递交材料后,正常情况2-3周会收到签证中心审核结果。 

    如遇周六周日、国定节假日、领馆假期,时间顺延。


    特别注意:

    1.申请人需本人前往瑞典签证中心递交材料。签证中心可使用现金支付签证费和快递费用。签证费会因为汇率问题实时变动。

    2.我司只安排上海签证中心陪签服务。

     我们不建议申请人在未得到签证前预订或者购买前往该申请国家的机票和酒店,以免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损失我司概不负责。

     

    受理范围

     

    1、上海、江苏、安徽和浙江居民可以在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递交。
    2、户籍所在地为其他地区者,另提供以上几地已有6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若暂住证或居住证换发不超过6个月,需同时提供旧证的复印件

     

    办理签证所需材料(可详见附件)

    注意:请勿使用虚假材料。欺骗或歪曲事实可能导致永久拒签。

    1. 申请表格(电子版,表格在附件《申根个人旅游签证须知》中)

    2. 一张6个月内的白底彩照,约35毫米宽,45毫米高。

    3. 护照有效期为预计离开申根国的时间后至少3个月有效,有2张以上的空白可用页,护照所有页的复印件, 其中护照首页即包含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需2份。其中护照首页即包含个人信息 页的复印件需3份。如果申请人的旧护照上任何签证信息,申请人在递交签证申 请时必须提供旧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4. 个人旅行医疗保险:此份保险必需承付申请人在申根国境内停留时所能发生的 意外情况所需的医疗救助和返回本国的所有费用。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或等值的人民币

    5. 机票预定单:若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首次旅行的机票预定单。注意:需为确认的往返程机票。机票应在签证签发之后出票付款!必须为英语。建议客户提供真实的机票订单,若不能提供,我司可提供机票订单。

    6. 酒店订单:涵盖全部旅途的住宿证明。

    建议客户提供真实的酒店订单。若不能提供,我司也可代做酒店订单。

    7.旅行计划: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预订、行程单等)。如有提供,我司可代为出具。

    8.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最近6个月的银行借记卡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银行流水单余额需3万人民币以上。不要提供信用卡流水单

    9.户口簿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递交材料当天带好,我司做材料只需复印件)(无需翻译):及户口簿所有页的复印件(中国公民适用)如果申请人的户口不属于上海领区,则需要提供签发6个月以上的上海领区居住证原件(递交材料当天带好,我司做材料只需复印件)和复印件或者提供近6个月在上海领区缴纳的个税或社保证明。

    10.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到大学学生):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包含以下信息:

    — 学校的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

    — 准假证明

    — 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 复印件一份

    11. 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或(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 经外交部认证的亲属证明或监护人证明的公证书

    - 未成年申请人(18岁以下)如果和父母同行,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的原件(递交材料当天带好,我司做材料只需复印件)和复印件。

    监护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2. 

    A在职人员:

    1)由任职公司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中文附上英文翻译),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以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及传真 号码

    -任职公司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及工作年限

    -准假证明

    B. 退休人员:提供能体现养老金的6个月银行借记卡流水单,余额需3万人民币以上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退休证原件当天携带+复印件

    C. 未就业成年人: 已婚者: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D. 无业的单身/离异/丧偶人员: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特别提示:户口本、出生证明、退休证等原件请给我司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原件请客户自己递交材料当天带好!

    一张图教你看懂申根签证


    签证材料截止时间
    此费用包含签证费和签证中心服务费。不包含签证中心快递费用和签证中心附加服务费。
    预订须知
    注意事项
    出行须知
    • 我司将在出行前3天向您发送《出团通知书》或导游的确认电话。
    成团说明
    • 最低成团人数1人,出发前30天如您未收到成团通知,我司会短信或电话询问您是否愿意等待或推荐成团班期、产品。如已成团,最晚于出发前2-3天直接发送出团通知给您。您也可以选择铁成团班期或产品预订,以确保行程。
    按指纹通知书说明
    • 该产品不需要游客去大使馆录入指纹
    违约条款

    第一条相关材料交付    
    1. 如乙方标注,只收电子版的签证资料,则一律不收原件。      
    2. 如需要收原件的材料,则一律顺丰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     
    3. 乙方受理时间是从乙方收到甲方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材料之后开始计算,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如需要往返邮寄,需要另外预留时间。   
    4. 签证付款后,费用领馆不会退,请谨慎下单。   
         
    第二条签证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签证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代为预约、签证材料制作整理、翻译或使领馆允许的代送服务。具体签证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乙方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签证产品是以客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前提。网上公布的所需材料为使领馆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使领馆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增补其它材料时,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效真实的材料。一旦增补材料,不能在原受理时间内出签,客人的行程可能会受影响。鉴于,上述情形并非旅行社所能控制,客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如申请人办签过程中,领馆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审核导致未能及时出签或拒绝出签的,申请人应及时告知旅行社,客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但乙方协助申请人减少损失。   
    4. 提供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使领馆一定颁发签证。如遇使领馆拒签,乙方所收的全部费用不予以退还。
         
    第三条签证产品价格
    1. 乙方保留因领馆调整价格的情况下有权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签证产品价格的权利。  
    2. 乙方给甲方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第四条订单生效    
    1. 订单生效后,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所需要的签证材料,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取消订单。
         
    第五条甲方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若甲方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减少办理人数,同时甲方还须承担乙方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2. 已付款的订单,如未产生签证费用的,将全额退款。如已产生签证费用,所有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六条因乙方原因取消甲方的已生效订单    
    在甲方按要求生产有效订单后,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签证无法办理而取消或不能按时出签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除无条件退返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如所收取费用中不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所收取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2. 如所收取费用中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收取费用中扣除签证费后的10%作为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出行所产生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甲方签证订单金额的一倍。
         
    第七条更改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会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但甲方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2. 订单生效后,乙方更改甲方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a. 非乙方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使领馆临时闭馆、使领馆延长受理工作日等,乙方会尽力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b.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更改,致甲方不能实现办理签证的目的,乙方将会退还所收取的签证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 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被使领馆拒签,责任自负。如因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 甲方应确保订单中的出发日期为实际出发日期,如选择的出发日期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在预计时间出行的情况,须责任自负。    
    4. 使领馆在受理签证材料时,会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增补材料,请甲方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如因为增补材料而致使领馆无法在原受理时间内签发签证、进而延误甲方原定行程的,责任自负。
         
    第九条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1. 第三方指在办理签证事宜中涉及的签证机关、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2. 对于乙方无法控制,甲方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乙方应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3. 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甲方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乙方可协助办理。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签证或拒绝入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乙方损失费用。
         
    第十条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1. 在甲方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甲方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甲方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如有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客限制

    受理范围
    1、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2、签证申请人须按照户口所在地的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签证申请。我司只能提供上海当地的陪送服务。如果申请人的户口不属于上海领区,则需要提供签发6个月以上的上海领区居 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提供近6个月在上海领区缴纳的个税或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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