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12:35 起飞
(浦东T2)
航班:HO1339
机型:
大阪 16:00 降落
(关西机场)
大阪 12:40 起飞
(关西机场)
航班:HO1336
机型:
上海 14:25 降落
(浦东T2)
双人间
双床
网评三星酒店
第1晚
第4晚
独家切房+超值3钻品质+全新翻新 双人标准双床间。 地理位置:梅田中心商区,距离南森町地铁站300米,距梅田1站地铁,距离心斋桥4站地铁! |
D 1 第 1 天 上海-大阪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东梅田阳光广场酒店
HO1339 PVGKIX (1235/1600)
上海搭吉祥航班前往日本大阪关西机场。抵达后自行入住酒店。
D 2 第 2 天 大阪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东梅田阳光广场酒店
全天自由活动(不含车导)!
D 3 第 3 天 大阪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东梅田阳光广场酒店
全天自由活动(不含车导)!
D 4 第 4 天 大阪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东梅田阳光广场酒店
全天自由活动(不含车导)!
D 5 第 5 天 大阪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温馨的家
HO1336 KIXPVG(1240/1425)
提前到达机场,搭乘国际航班,返回上海。
1、非江浙沪皖人员,外领区人员和领馆指定拒签地人员我社将试实际情况慎重接待。
2、日本领馆对客人的材料审核会比较严格,请务必提供真实材料,并注意接听好领馆的电话,以免被拒签。
3.领馆有可能会要求客人补材料,如社保缴费记录、资产证明等,请给予配合,以免被拒签。(社保缴纳记录请申请人可在社保局网站下载打印。)
温馨提示:凡报名参加本产品1、非江浙沪皖人员,外领区人员和领馆指定拒签地人员我社将试实际情况慎重接待。
温馨提示:凡报名参加本产品的游客,需要在出发前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担保函,谢谢配合!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天气、交通延阻、战争、罢工等原因,旅行社有权利变更行程,并因此导致的客人延期回国而产生的费用均由客人自理。
2、日本酒店面积较小,设备稍微简陋,且境外酒店较注重环保,一般不提供拖鞋,牙具等一次性消耗品,请游客自备。日本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行程中所标明的标准为当地行业参考标准,普通比国内差点,任何非官方的网站所公布的酒店星级档次,是属于该网站自己的评估标准,是不代表该酒店的真实档次 。
3、日本入境注意事项 :曾被日本使馆拒签或者有非法入境记录的中国公民,前往日本时可能会被拒绝入境,请谨慎出行。
4、请务必确认参团游客的护照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回程日算起),如因护照原因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一次使用换发的新护照,必须携带老护照一起使用才能出关。
5、为确保游客利益,跟团游客一律不能离团,牢记导游领队电话及酒店名称、地址、电话,以备不时之需。如擅自离团所有后果游客自己承担,并且需缴纳1500元/人/天的离团费!
6、人民币兑韩元的汇率约为1:0.06即1000日元约等于60元人民币,具体以当天汇率为准。
7、外出旅游时,流动性很大,因此现金等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离开酒店必须将自己物品随身带走,如果遗失责任自负。
8、日本边防严禁旅客穿戴假冒名牌入境,造成无法入境等后果客人自行负责。
9、行程顺序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征求游客同意后,做相应调整,但景点数量不减少,不缩短游览时间,望各游客理解!
10、 以上行程及往返航班时间仅供参考,旅游最终确认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11、客人因自身原因导致被当地旅游目的地国家海关边防拒绝入境,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将由客人自己承担。
12、订位确定后两天内支付全款可确定留位。已付之款项恕不退还。
13、对于江浙沪之外的客人必须提供担保金(代理社增加提供盖有公司公章的清楚担保函),对于护照签发地为东北三省工作生活在江浙沪的客人,直客或者代理,全部现金5万元到公司账号,拒收护照签发地和工作生活都不在江浙沪的客人,!
14、一经确认不得退团,如退团需知(含改期者):出发前3个工作日前取消扣团费80%,出发前3个工作日内取消扣团费100%,及燃油附加费。 一旦出票不退不改;
15、本公司保留有随时修改以上价格及条款之权利。
在办理签证期间,我司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可能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担保金或予以劝退,若因签证材料未能按要求提交而劝退,产生的违约金等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敬请配合与谅解!如因客人自身原因产生拒签,一切违约金等费用请客人自理!
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2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2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14日至8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7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80%;
行程开始前1日至3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1.70周岁(含)以上需要二级甲等医院证明
2.75以上不收
3.18周岁以下必须要有家属陪同
4.不接受孕妇
只接受持各地签发的《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客人预定,如您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或港澳台人士预订,请来电咨询,请在预订过程中注明。凡外籍人士出行前,应务必自行确认本次旅游签证和再次回中国内地大陆的签证的有效性,如因签证问题造成出入境受阻,由旅游者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