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 我司将在出行前3天向您发送《出团通知书》或导游的确认电话。
  • 请在导游约定的时间到达上车地点集合,切勿迟到,以免耽误其他游客行程。若因迟到导致无法随车游览,责任自负,敬请谅解。
  • 注意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合并计入免费行李额中,行李逾重收费标准请遵照各航司的逾重行李收费规定。
  • 游泳、漂流、潜水、滑雪、溜冰、戏雪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
  • 目的地可能有部分私人经营的娱乐、消费场所,此类组织多数无合法经营资质,存在各种隐患。为了您的安全和健康考虑,温馨提醒您,谨慎消费。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旅游团队用餐,旅行社按承诺标准确保餐饮卫生及餐食数量,但不同地区餐食口味有差异,不一定满足游客口味需求,敬请见谅。
  • 请您严格遵守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切勿从事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或携带相关物品,避免因触犯法律损害自身利益。
  • 根据泰国移民局规定,入境泰国的外籍人士随身须携带现金不少于3万泰铢(或等值人民币),银行信用卡等无效。泰移民官以随机方式抽查,现金不足额者将被拒入境。该规定适用包括落地签在内的各种签证入境人士。请各位旅客务必遵守泰国移民局新规定,以确保顺利入境。
  •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将燕窝、新鲜水果、蔬菜、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敬请知晓。
  •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54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照相机、摄像机等20种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
购物说明
  • 全程不强制购物;
  • 游客在指定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 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这类购物店不属于旅游定点商店,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游客自行前往的购物店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行程中涉及的购物点购物自愿,购物时请您务必谨慎,请在付款前仔细查验,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请妥善保管相关票据。
成团说明
  • 最低成团人数10人,出发前7天如您未收到成团通知,我司会以短信或电话询问您是否愿意等待或推荐成团班期,产品。如已成团,最晚于前1天直接发送出团短信给您。您也可以选择铁成团班期或产品预订,以确保行程。
其他
  • 景区配套便民服务项目:

     

    行程日期

    景区配套便民自费设施

    价格

    说明

    D2

    漫花庄园玻璃栈道

    68元/人

    游客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购买。

    D3

    九寨沟景区观光车

    90元/人

    必须乘坐。

    D3

    九寨沟景区保险

    10元/人

    建议购买

    D3

    九寨沟景区内中餐(诺日朗自助餐)

    60元/人起

    为更充分的赏景,此日午餐不含,游客可自备干粮或前往唯一的景区餐厅用餐。

    D5

    都江堰景区停车场至都江堰景区电瓶车

    10元/人

    游客根据自身状况决定是否选用

    D5

    都江堰景区内电瓶车

    单程10元/人

    往返15元/人

    D5

    都江堰景区耳麦

    10元/人

    D5

    玉垒阁扶梯

    往返40元/人

    D7

    峨眉山半山观光车

    40元/人

    必须乘坐

    D7

    万年寺门票

    10元/人

    游客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购买

    D7

    万年寺索道

    上行65元/人

    游客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决定是否选乘索道,可委托导游代购,也可以自行在景区售票窗口购买。

    D7

    景区、猴区意外险

    10元/人

    游客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购买。


违规条约
一、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
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的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二、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 ,
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支付后至出行前 7 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车票、船票、酒店、门票等;
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
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收客限制

太极夕阳红定制产品·无限制收客产品

1、收客标准:
无年龄限制  无同车费 最高收75岁以内的的老年人(70-75岁签免责书)
2、告知独家核心客户,今年尽量不要发定制班,发全国大散,班期密集,根据市场情况,随时都可能增加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