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预定说明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行须知
  • 我司将在出行前1天向您发送《出团通知书》或导游的确认电话。
  • 请在导游约定的时间到达上车地点集合,切勿迟到,以免耽误其他游客行程。若因迟到导致无法随车游览,责任自负,敬请谅解。
成团说明
  • 最低成团人数10人,出发前7天如您未收到成团通知,我司会以短信或电话询问您是否愿意等待或推荐成团班期,产品。如已成团,最晚于前1天直接发送出团短信给您。您也可以选择铁成团班期或产品预订,以确保行程。
其他
  • 注意事项:
    1、景区内不能乱丢烟蒂或垃圾、不能在无规定的休息处吸烟,不准烧高香、大香,注意森林防火;
    2、景区山路较多,行走时要做到“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
    3、在景区内部分景点可能遇有野生猴群,不要和其戏耍,以免野猴抢包或意外伤人,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4、进入佛寺时不能踩门槛,禁止在佛寺内拍照、摄影、乱敲钟、鼓、木鱼;
    5、看到别的香客或游人进行虔诚的宗教朝拜,要尊重别人的信仰,千万不能耻笑,以免发生冲突;
    ★★★ 备注: 
    1、以上九华山风景区内景点游览顺序可能根据时间、山上拥堵状况等情形前后互换调整,不减少参观景点; 
    2、如游客自行放弃游程,项目费用不退;
    3、汽车往返途中如遇堵车等非旅行社人为因素造成的延误,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车辆原因造成延误,按1元/人小时赔付;
    4、若住宿出现单男单女,旅行社安排三人间或标间加床
    5、此线路报名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将于与我社其他散客线路拼往返大交通(因天天直通车特性,往返不保证同一座位号),当地单独安排行程,不影响游客行程和质量,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违规条约
一、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
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的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二、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 ,
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支付后至出行前 7 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车票、船票、酒店、门票等;
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
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收客限制

18岁以下和65岁以上需要有家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