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 我司将在出行前3天向您发送《出团通知书》或导游的确认电话。
  • 请在导游约定的时间到达上车地点集合,切勿迟到,以免耽误其他游客行程。若因迟到导致无法随车游览,责任自负,敬请谅解。
  • 游泳、漂流、潜水、滑雪、溜冰、戏雪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
  • 目的地可能有部分私人经营的娱乐、消费场所,此类组织多数无合法经营资质,存在各种隐患。为了您的安全和健康考虑,温馨提醒您,谨慎消费。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旅游团队用餐,旅行社按承诺标准确保餐饮卫生及餐食数量,但不同地区餐食口味有差异,不一定满足游客口味需求,敬请见谅。
购物说明
  • 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这类购物店不属于旅游定点商店,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游客自行前往的购物店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行程中涉及的购物点购物自愿,购物时请您务必谨慎,请在付款前仔细查验,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请妥善保管相关票据。
成团说明
  • 最低成团人数2人,出发前7天如您未收到成团通知,我司会以短信或电话询问您是否愿意等待或推荐成团班期,产品。如已成团,最晚于前1天直接发送出团短信给您。您也可以选择铁成团班期或产品预订,以确保行程。
航班变动声明
  • 本行程在实际游览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车辆和导游为您服务,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本产品行程实际出行中,在不减少景点且征得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导游、司机可能会根据天气、交通等情况,对您的行程进行适当调整(如调整景点游览顺序等),以确保行程顺利进行。
  • 行程中的赠送项目,如因交通、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或因您个人原因不能参观的,费用不退,敬请谅解。
  • 团队行程中,非自由活动期间,不允许提前离团或中途脱团,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 所有确认入住的酒店以我公司的“出团说明书”为准。
  • 因当地经济条件有限,交通、酒店服务及设施、餐饮等方面与发达城市相比会有一定的差距,敬请谅解。
其他
  • 112岁以下均为儿童报价(1.3M以下,1.3M以上,只要是在2-12岁之间都为儿童);

    2、18岁以下,12岁以上不接受单独报名。60岁以上老人需提供健康证明,80岁(含80岁)老人拒接;

    3、客人需在出发时携带有效证件,16岁以下儿童需携带户口本原件,老年人需带好身份证及老年证并提供健康证明;

    4、游客的投诉以在张家界当地,游客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其他的诉求理由我社不予受理。有效的投诉时间为团队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

    5、客人在出发前5天内取消参团的,收取车费300元/人;包机一经确认出票,机票只退税单程50元、往返100元,高铁票和火车票按20%损失计算。中途均不允许客人以任何借口离团,若中途客人离团视同游客违约,用餐、房、车、机票等一切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所有责任;请客人务必真实的填写导游质量服务跟踪表。

    6、上海至张家界每天3-4趟航班,时间和价格常会有调整,故不能因为报名时间的先后来确定航空公司及航班时间,航班以实际出团通知书为准! 产品价格因销售渠道不同,价格会有差异!因航空临近调价或其他原因,价格也会有差异!以报名时确认价格为准!敬请谅解!

     7、导游不负责散客飞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接送,由公司派专职人员负责接送,客人长沙入住前请出示身份证并主动交纳房卡压金。若因长沙火车站附近交通受限,车不能到酒店门口,需步行至酒店约5--10分钟。

    8、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我公司根据当时情况有权对行程游览顺序进行前后调整。如遇政策性调价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增加费用,均由客人承担。如因个人原因中途离团,未产生的费用一律不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遇塌方、泥石流、雪崩、洪水等自然现象影响或航空公司航班延误、取消等原因造成的增加费用或无法按照正常行程游览,根据旅游相关规定我公司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我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以使行程顺利进行。

    9、张家界执行环保政策,酒店不提供一次性用品,(如:牙膏、牙刷等),敬请自备!酒店空调和热水定时开放,具体时间视气候和景区水库供水时间所定,请特别注意。(张家界/凤凰热水开放时间一般为:19:00—23:00分);白天不开空调)
    10、以上行程在不减少景点和降低接待标准的前提下,可前后调整游览次序。另市容观光,夜景观赏等自由活动项目因个人喜好不同,不做统一安排,无专车专导陪同。张家界景区旅游期间,因路程及山区环绕等因素,按照当地车队惯例,会安排恰时车辆接送,不一定属于自己团队的旅游专车,请予理解与配合,如需专车接送,请提前告知,费用另行核计。

    11、人员联络、反映,以便公司调查核实后及时予以更改及调整,还客人一个舒适满意的旅程,请切勿旅程静言,回程后秋后算账,于事无补。请客人如实填写意见表,公司处理事务均以意见表内容为依据,不接受与意见表相违背的内容反映,谢谢理解与配合

     12、旅游过程中的行动要听从导游安排及劝告,不参与有危及安全的活动。需要牢记导游的手机号码和所乘旅游的车牌号码,以便遇事和紧急时联系;注意保护自身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独自活动时请与导游说明,不要到偏僻的地方活动。景区的酒店休闲中心晚上都会有电话或上门骚扰,不不要相信她们,以免给您的旅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景区外面很便宜的泡脚店都不是正规的,请不要参与。

    13、张家界景区酒店按照惯例旅游团队必须使用晚餐,不得退餐或更改用餐地点,否则上浮房费。请爱护酒店的设施,在进房以后先检查房间所有的设施是否齐备和完好,并确认无误。过夜离开酒店时如有损坏,需由个人赔偿。洗浴时应先开凉水,后开热水,以免烫伤,请不要躺在床上吸烟。

     

    请旅行社门店单位将以上说明作为行程的合同附件给旅游者!并请旅游者签字认可!


违规条约
一、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
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的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二、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 ,
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支付后至出行前 7 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车票、船票、酒店、门票等;
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
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收客限制

70岁及以上老人必须要有60岁以下家属陪同,80岁以上和孕妇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