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预定说明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行须知
  • 我司将在出行前1天向您发送《出团通知书》或导游的确认电话。
  • 游泳、漂流、潜水、滑雪、溜冰、戏雪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
  • 目的地可能有部分私人经营的娱乐、消费场所,此类组织多数无合法经营资质,存在各种隐患。为了您的安全和健康考虑,温馨提醒您,谨慎消费。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旅游团队用餐,旅行社按承诺标准确保餐饮卫生及餐食数量,但不同地区餐食口味有差异,不一定满足游客口味需求,敬请见谅。
购物说明
  • 全程不强制购物;
  • 游客在指定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 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这类购物店不属于旅游定点商店,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游客自行前往的购物店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行程中涉及的购物点购物自愿,购物时请您务必谨慎,请在付款前仔细查验,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请妥善保管相关票据。
成团说明
  • 最低成团人数40人,出发前7天如您未收到成团通知,我司会以短信或电话询问您是否愿意等待或推荐成团班期,产品。如已成团,最晚于前1天直接发送出团短信给您。您也可以选择铁成团班期或产品预订,以确保行程。
航班变动声明
  • 本产品行程实际出行中,在不减少景点且征得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导游、司机可能会根据天气、交通等情况,对您的行程进行适当调整(如调整景点游览顺序等),以确保行程顺利进行。
  • 出游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景点未能正常游玩,导游经与客人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更换该景点,或由导游在现场按旅游产品中的门票价退还费用,退费不以景区挂牌价为准,敬请谅解。
  • 行程中的赠送项目,如因交通、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或因您个人原因不能参观的,费用不退,敬请谅解。
  • 团队行程中,非自由活动期间,不允许提前离团或中途脱团,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 所有确认入住的酒店以我公司的“出团说明书”为准。
其他
  • 1、旅行社因故方面取消出行,须按以下标准进行违约赔偿:
    出发前3日(含3日)取消,不承担违约金;
    出发前2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取消,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2、游客因故单方面取消出行,须按以下标准进行违约赔偿:
    出发前3日(含3日)取消,旅行社收取原旅游费用(门市价)的60%损失费
    出发前2日至1日内退团,旅行社收取原旅游费用(门市价)的80%损失费;
    出发当天迟到及未参团的,旅行社收取原旅游费用(门市价)的100%损失费。
    3、本产品为特价打包产品,所有特殊证件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放弃旅游景点不退费用;
    4、旅游者在行程中因个人原因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5、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对行程的影响,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6、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自身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私自携带儿童产生的超载罚款及其他责任由游客承担,司机导游有权拒绝乘客上车。
    8、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有权不予以处理;
    9、游客在外如有投诉,游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上车,否则旅行社做自动离团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10、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游玩次序、时间特殊情况下可由导游调整;
    11、私自携带儿童产生的超载罚款及其他责任由游客承担;
    12、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3、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4、在旅游过程当中,游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违规条约
一、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
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的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二、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 ,
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支付后至出行前 7 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车票、船票、酒店、门票等;
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
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收客限制

70岁以上老人(无年轻人陪同)和孕妇不收,行动无法自理人员不收

***因疫情特殊时期,针对湖北籍和北京籍身份证客人,需要提供安康码绿码+国务院轨迹码绿码+出发前近7天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可出行,若因客人瞒报或谎报,产生的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