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预定说明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行须知
  • 我司将在出行前1天向您发送《出团通知书》或导游的确认电话。
  • 请在导游约定的时间到达上车地点集合,切勿迟到,以免耽误其他游客行程。若因迟到导致无法随车游览,责任自负,敬请谅解。
  • 注意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合并计入免费行李额中,行李逾重收费标准请遵照各航司的逾重行李收费规定。
  • 游泳、漂流、潜水、滑雪、溜冰、戏雪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
  • 目的地可能有部分私人经营的娱乐、消费场所,此类组织多数无合法经营资质,存在各种隐患。为了您的安全和健康考虑,温馨提醒您,谨慎消费。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旅游团队用餐,旅行社按承诺标准确保餐饮卫生及餐食数量,但不同地区餐食口味有差异,不一定满足游客口味需求,敬请见谅。
  • 请您严格遵守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切勿从事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或携带相关物品,避免因触犯法律损害自身利益。
购物说明
  • 全程不强制购物;
成团说明
  • 最低成团人数10人,出发前7天如您未收到成团通知,我司会以短信或电话询问您是否愿意等待或推荐成团班期,产品。如已成团,最晚于前1天直接发送出团短信给您。您也可以选择铁成团班期或产品预订,以确保行程。
航班变动声明
  • 本行程为我社委托当地旅行社散客拼团线路,在保证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会与其他旅行社的客人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行程。
  • 本线路在不影响您行程的情况下,部分行程段可能会和其他线路合并用车、共同游玩,具体以当天陪同工作人员协调安排为准。
  • 团队中可能会有全部或部分行程段一致、入住不同酒店的其他团友一同出行,如涉及不同酒店客人的接送事宜,当地司导人员会根据团队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敬请理解、配合,谢谢。
  • 本行程在实际游览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车辆和导游为您服务,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本产品行程实际出行中,在不减少景点且征得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导游、司机可能会根据天气、交通等情况,对您的行程进行适当调整(如调整景点游览顺序等),以确保行程顺利进行。
  • 行程中的赠送项目,如因交通、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或因您个人原因不能参观的,费用不退,敬请谅解。
  • 团队行程中,非自由活动期间,不允许提前离团或中途脱团,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 因当地经济条件有限,交通、酒店服务及设施、餐饮等方面与发达城市相比会有一定的差距,敬请谅解。
其他
  • 1. 报名时请备注抵离的车次和时间,以便我社安排接送站;

    3. 游客报名时需要正确填写姓名、手机号码。导游联系方式、车牌号随车导游在出发前一天20:00前短信通知如因游客关机或停机失去联系造成无法成行按当天退团处理)。请准时到集合地点上车,为维护绝大多数游客权益,过时不候,因游客自身原因无法成行按当天退团处理。

    4. 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政府行为),造成无法履行原定标准,游客应积极配合,并在特殊情况说明书上签字并交导游备档。未发生的费用按成本价多退少补(如遇台风﹑大雾等无法返回,滞留在当地的开支由游客自理)。

    5. 往返程客人座位不保证同一座位号,因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一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因道路堵塞及天气原因等其他与旅行社无关的原因不在此列)。

    6. 游客在行程中自理用餐时应注意安全卫生,因游客自己原因导致的各种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 旅行社不推荐游客自行参加江、河、湖、海游泳、未开放区域等高风险活动行动,产生的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8.游客若自行放弃已含景点,费用不退,因不可抗力原因只退门票协议价,放弃特价活动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9.旅游费中不含行李、财务和贵重物品的保管费用,因行李包裹内不确定因素,旅行社无法提供旅游过程中行李保管服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请自身注意保管,切勿离手,如遗失、损坏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0.有颈椎病、腰椎病、皮肤病,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精神病、孕妇、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等疾病不适合游览旅游项目的请不要参加,产生后果自行负责。

    11.建议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违规条约
一、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
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的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二、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 ,
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支付后至出行前 7 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车票、船票、酒店、门票等;
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
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收客限制

65岁以上老人限制单独报名出行;

70岁以上老人报名需有60岁以下成人陪同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