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07:10 起飞
(浦东国际机场)
航班: LJ102
机型:
济州岛 09:40 降落
(济州国际机场)
济州岛 22:10 起飞
(济州国际机场)
航班: LJ101
机型:
上海 22:55 降落
(浦东国际机场)
标准房
单人床
其他
第0晚
第0晚
D 1 第 1 天 上海-济州岛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自理
上海浦东—济州岛 LJ102 0710 /0940
搭乘国际航班飞往韩国济州,预计飞行时间为1小时。
全天自由活动!(费用自理)
D 2 第 2 天 济州岛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自理
全天自由活动(费用自理)
D 3 第 3 天 济州岛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自理
全天自由活动(费用自理)
D 4 第 4 天 济州岛-上海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无
济州岛—上海浦东 LJ101 2210/2255
全天自由活动(费用自理)
后搭乘国际航班返回上海!
免签证
提供护照首页和联系方式(请确保回来以后护照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若护照有效期不足则需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2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2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前14日至8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80%;
行程开始前7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特别注意:单机票产品,如机票已开票,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出境社违约条款
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8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1、本产品出于保护孕妇身心的角度,不接受孕妇客人预订。
2、如因航空公司运力调配、航权审核、机场临时关闭、天气原因、航空管制等不可控制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导致航班取消或延期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将尽最大努力协助您办理变更事宜,如产生差价,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