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1 第 1 天 上海---沙巴 (FM867 1925/2355)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网评4星级酒店
FM867 1925/2355
沙巴州(Sabah),是马来西亚中的其中一个联邦国家。位于东马,在婆罗洲的北部,以前被称为北婆罗洲(North Borneo),在1881年开始被英国人统治,直到1963年8月31日北婆罗洲取得自治。1963年9月16日,北婆罗洲在此此后为沙巴国,与马来亚国、砂拉越国和新加坡国,共同组成独立的马来西亚。
沙巴首府为亚庇,前名为Jesselton。其他主要城镇有山打根、斗湖、根地咬、保佛、古达、仙本那、拿笃、斗亚兰、吧巴、实必丹、丹南、兰脑、吉打毛律、万劳等。纳闽在1984年由哈里士领导的人民党组成的州政府送给了联邦政府,现为联邦直辖区,也是马来西亚的唯一的岸外金融中心。
沙巴享有风下之地(Land Below The Wind)或是风下之乡之美誉。沙巴是“东马”婆罗洲上的一座乐园,在这里可以登马来西亚第一高峰、漂流、丛林探险,当然少不了的就是在东南部的诗巴丹潜水。
***沙巴直飞航班无准确信息,具体航班号及往返时间,以民航电脑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抵达后,导游接机送酒店休息。
D 2 第 2 天 沙巴
早餐:有 中餐:岛上BBQ 晚餐:自理
网评4星级酒店
酒店大堂集合。前往市区码头乘快艇前往东姑阿都拉曼国家公园的马奴干岛,在这热情的海岛上,有细白的沙滩以及完全没有污染的天然景色,享受清澈见底的海水,您可在此享受海岛的浪漫风情,悠闲的漫步于沙滩边,或是游泳、浮潜,让热情的热带鱼围绕在你身边嬉戏,让您置身于温暖的阳光,迷人的海景里,渡过美好的海上假期。
D 3 第 3 天 沙巴
早餐:有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网评4星级酒店
全天自由活动。
D 4 第 4 天 沙巴
早餐:有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网评4星级酒店
全天自由活动。
D 5 第 5 天 沙巴
早餐:有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网评4星级酒店
全天自由活动。
D 6 第 6 天 沙巴
早餐:有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无
全天自由活动,中午12点自行办理退房手续。
下午约1点酒店大堂集合,市区观光:普陀寺(30分钟左右),沙巴回教基金局(15分钟左右),回教清真寺(约15分钟)。赠送马来风味下午茶,随后前往机场,飞返温暖的家。
D 7 第 7 天 沙巴---上海 (FM868 055/0515)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无
FM868 0055/0515
抵达上海,结束愉快行程~!
马来西亚个签需要:护照原件(出行之日半年以上有效期)+2张半年内白底光面2寸证件彩照(长方形),儿童出生证明彩色电子版(父母都不出行需要委托书 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小孩改名字护照与出生证不同的需要护照整正本复印件3.订单上请备注成人正确的婚姻状况(备注XX已婚,XX未婚既可)第二,如果是出生地或签发地是以下4个省的,一定要提供户口的扫描件(福建,吉林,辽宁,黑龙江)4.请仔细审核护照有效期,必须超过6个月有效期(自归来日起算)。5.我社不承担材料审核责任,如若因护照、签证等问题造成无法正常出行的情况,我社概不负责。特别关注①:由于暑期游客出行量较大,我社收到材 料后难以做到第一时间对材料进行检查,只是 将材料分类放置,而后在送签前几天进行统一审核。如果发生由于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而导致游客无法正常按期出行,我社概不负责。请游客及同行千万注意检查护照有效期,尤其是儿童护照的有效期只有5年,谢谢配合。
特别关注②:最近马签对照片要求很严格,请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如果由于材料问题拒签,需客人自己承担费用与相应产生的损失。 ***关于马签照片要求的重要说明:
A)照片大小35mm*50mm,头部大小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B) 必须是2张2寸相同的正面免冠白底彩照半年内拍的 (不可以用彩色底色照片)。
C)不可以是打印机打印或用“立得拍”拍的照片 。
D) 不可以是大头照,不可以侧身,不可以翻拍,必须露出双侧肩膀部分。
E)不可以带有色眼镜照片,长发不能遮住耳朵,女士刘海不能遮住眼睛。(眉毛需露出)
***照片背面请用铅笔或圆珠笔写名字,不要在照片上使用回形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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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婆罗酒店:www.grandborneohotel.com
科拉杆摄政酒店:www.theklaganregenc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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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在出发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20%;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0%;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0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00%;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总额100%;
出境社再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2%;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总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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