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1 第 1 天 上海-贵阳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宿贵阳
上海浦东T1-贵阳龙洞堡T2 FM9459 21:35-00:45+1 10/26开始:(包括10月26日)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贵阳龙洞堡机场T2 MU5445/16:30-19:20
(行程中的往返航班/车次、距离公里数、行驶时间均为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出票、当天行程安排和交通情况为准)
游客自行前往上海浦东机场T1,自行办理登机牌前往贵阳。由司机接机后前往酒店;办理入住。
D 2 第 2 天 贵阳—小七孔—凯里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已含
宿凯里
(行程中的往返航班/车次、距离公里数、行驶时间均为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出票、当天行程安排和交通情况为准)
早餐后乘车出发前往游览国家AAAAA风景区【小七孔】(游玩时间不少于3小时);景点之间需换乘电瓶车(电瓶车40元/人,景区保险10元/人,费用不含)小七孔景区因一座建造于道光15年间(1836年)的【小七孔】石桥而得名;景区集山、水、洞、林、湖、瀑布等为一体,在长不到2公里的峡谷内,起迭着68级瀑布,顺势而下,奔泻而去。拉雅瀑布精巧醉人,水珠飞溅;而长不到600米之水上森林,树根盘在错石上,清澈的水流冲刷着青石,行走于其中,若身临琼瑶仙池;(注:鸳鸯湖景区划船属景区内不必须自费项目,划船费30元/人)。游完之后前往凯里酒店入住!
参考菜单
中餐:石锅豆腐鱼火锅、糟辣回锅肉、西红柿炒鸡蛋、芹菜豆干、家常土豆丝、干笋炒腊肉、清炒时蔬、凉拌黄瓜
晚餐:清蒸武昌鱼、黄焖鸡块、小炒肉、芙蓉蛋(番茄鸡蛋)、扣肉、风味烤鸭、农家一绝、苗都口口香、砂锅豆腐、炒时蔬、香菇鸡汤
D 3 第 3 天 凯里—非遗博物馆—西江-贵阳/清镇/平坝/安顺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自理
宿[贵阳/清镇/平坝/安顺]
(行程中的往返航班/车次、距离公里数、行驶时间具体情况以实际出票、当天行程安排和交通情况为准)
酒店用早餐后前往游览【非遗博物馆】游玩时间:不少于1小时;博物馆展现了大量民间失传数百年的家具、器皿、农具、银饰等浓缩少数民族精华的物件,展现了贵州少数民族饰物积淀了千百年的历史,记载着秦汉古韵,唐宋风骚,明清习俗,特别是苗侗民族饰物彰显着浪漫的古典诗意与浓厚的乡土气息。博物馆集加工生产、少数民族图案研究、刺绣工艺开发、销售一条龙,品类多元,工艺独特,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具有收藏价值和装点厅堂的适用价值,尤其是银饰工艺品穿戴美观大方,祛毒养生,深受青睐。中餐体验品尝苗家特色--【长桌宴】之后前往苗寨--【西江千户苗寨】游览时间不少于2小时,到达后乘景区电瓶车(4程电瓶车费用20元/人,费用不含)进入景区,带你走进苗家人的生活走街串巷,参观苗家生活博物馆,上观景台欣赏西江全景,感受着浓郁而古朴的悠闲农居生活。行程结束后乘车前往贵阳/安顺/清镇/平坝,入住酒店。
参考菜单
主锅:苗家酸汤稻花鱼;蒸菜:苗寨十三年鼓藏肉、腊味拼盘;炒菜:莴笋炒肉片、肉沫酸豇豆、炒时蔬、苗家茄子;凉菜:黄瓜拌木耳;配菜:时蔬;副食:手抓糯米饭;主食:包谷饭(每人1份,管饱)
购物信息/名称 | 所在地 | 参观时间 | 购物内容 | 说明 |
---|---|---|---|---|
非遗博物馆 | 90分钟 | 银器 | 自愿购物 |
D 4 第 4 天 贵阳/清镇/平坝/安顺—黄果树—安顺/贵阳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自理
宿[贵阳或安顺]
(行程中的往返航班/车次、距离公里数、行驶时间具体情况以实际出票、当天行程安排和交通情况为准)
酒店用早餐后乘车出发,前往参观【玉石商城】(参观游览约90分钟),之后乘车前往国家5A景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后乘坐景区环保车(50元/人、费用自理),前往游览《西游记》拍摄地【陡坡塘瀑布】。游览完毕享用中餐然后游览 “风刀水剑刻就的万顷盆景、根笔藤墨绘就的千古绝画”的【天星桥水上石林景区】,去感悟石景、水景、树景奇妙搭配组合而成的独特石景观。午餐享用黄果树农家风味餐。餐后畅游【黄果树瀑布】(不含景区内上下扶梯单程30元/人往返50元/人;扶梯属景区内不必须自费项目根据喜好自费),您可以从前后左右上下里外8个角度欣赏这个黄果树瀑布!之后前往贵阳/安顺酒店办理入住。
参考菜单
中餐:清炖香菇鸡汤、红烧瀑布大鱼、盐菜扣肉、青椒童子鸡、红烧酥肉、野菜蛋饼、三鲜青笋、龙须炒腊肉、土人参、野汉菜、农家茄子
购物信息/名称 | 所在地 | 参观时间 | 购物内容 | 说明 |
---|---|---|---|---|
玉石商城 | 90分钟 | 自愿消费 |
D 5 第 5 天 安顺/贵阳—青岩古镇—送团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自理
您温馨的家
贵阳龙洞堡T2-上海浦东T1 MU5446 20:30-22:55
行程中的往返航班/车次、距离公里数、行驶时间具体情况以实际出票、当天行程安排和交通情况为准)
酒店用早餐后乘车前往 [乳胶体验中心]以文化为灵魂,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文化,后前往游览明清古镇,中国的“耶路撒冷”5A景区【青岩古镇】(赠送景点不产生不退费)它是一座建于600年前的军事古镇,至今完好的保存了明清时期的古建筑,楼台寺庙鳞次栉比,雕梁画栋,工艺精湛,被誉为中国具有魅力小镇之一。与镇远、丙安、隆里并称为贵州四大古镇。之后返回贵阳旅游车统一送团,如返程时间较晚不愿过早随车送团可在顺路地方提前下车自由活动参观其它景点自行自费乘车前往机场或高铁站返程。送飞机建议17:00后,火车/动车建议16:00后。
参考菜单
中餐 :陈氏红烧肉、老腊肉、清蒸鸡块、红烧鱼、青椒炒小豆腐、西红柿炒鸡蛋、木耳炒肉片、蒜泥炒白菜、莴笋炒肉片、酸菜洋芋汤
购物信息/名称 | 所在地 | 参观时间 | 购物内容 | 说明 |
---|---|---|---|---|
乳胶体验中心 | 贵阳 | 约1小时 | 主营商品:乳胶床垫、乳胶枕 | 人均消费:根据个人意愿消费 |
1、单房差
2、当地个人消费
3、因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费用
4、个人旅游意外险,建议个人购买
5、儿童价不占床无早餐,敬请自理
6、 景区内小交通、电瓶车费用
黄果树环保车(50元/人必须消费)、黄果树扶梯(50元/人自由选择)、小七孔观光车(40元/人必须消费)、小七孔保险(10元/人必须消费)鸳鸯湖划船(30元/人自由选择,时间较长不建议去)、西江观光车(20元/人必须消费)
商店名称 | 所在地 | 大约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其他 |
---|---|---|---|---|
黄果树环保车 | 安顺 | 50元/人 | ||
小七孔观光车+保险 | 荔波 | 50元/人 | ||
黄果树扶梯 | 安顺 | 50元/人 | 自选项目,凭游客个人意愿消费 | |
西江观光车 | 雷山 | 20/人 | ||
安顺 | 50/人 | |||
鸳鸯湖划船 | 荔波 | 30元/人 | 自选项目,凭游客个人意愿消费 |
特别说明(以下内容是合同附件):
1、当发生不可抗力或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时,与旅游者协商后,本社可以调整或者变更行程安排,如有超出费用(如住、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我社有权追加收取。
2、住宿只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旅游者可以选择补房差或加床(三人以上单数同行的情况下才可以加床,否则必须补房差)。若一大带一小报名,必须补房差。
3、机票/火车票一经开出,如因个人原因需要签转、更改、退票的,有关费用由旅游者个人承担,报名时请提供客人的准确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本销售价格为综合旅游报价,旅游者持有学生证、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特殊证件的,如产生门票优惠,由当地导游现退景点团队优惠门票价高于特殊证件优惠价的差价;景点团队优惠门票价低于特殊证件优惠价的,无差价可退。如旅游者在行程进行中,因其自身原因发生减少综合旅游报价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费用均无法退还。
5、由于第三方(包括并不限于航空、邮轮、火车航班取消、变更,使领馆签证颁发等)原因,造成本次出游行程变更或取消,属旅行社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旅行社同旅游者协商,帮助旅游者安排、变更行程或其他善后事宜。如遇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造成景点无法游览或无法按时游览,旅行社负责退还未游览景点门票费用(按门票团队价格退还),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6、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 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并向旅行社提供体检报告副本;旅游者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隐瞒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旅游者系18周岁以下(含18岁)参加旅游,应至少有一位18周岁以上人员陪同出行;旅游者系 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同时在出行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体健康申报表》;旅行社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
7、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和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严加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救助措施,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9、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如旅游者在行程进行中,在未同旅行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离团,将视为本旅游合同(包括所有综合旅游服务项目及保险责任)的自动终止,费用均无法退还。
11、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可暂时离团,但应与旅行社签署书面协议,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2、请旅游者按照机票提示的航班出发时间及机场信息,按时抵达机场相应航空公司柜台,自行办理登机手续。国内航班请至少在航班起飞前120分钟在航空公司柜台办理登机手续,国际航班(含港澳台)请至少在航班起飞前180分钟在航空公司柜台办理登机手续。
13、旅行社提供给旅游者的《出团通知》、《行程单》等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旅游者应认真阅读,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旅行社提出。
14、旅行社已向旅游者提示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告知相应保险条款,旅游者已阅读并明确知晓旅游意外险的保险条款及其保单内容。
15、若旅游行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购物店退货要求:1)必须保证货品完整无损,退货时必须出示该货品的购物发票。2)刷卡购买货品时产生的手续费用由客人承担。3)退货必须在返程后7天内联系我公司协助办理,逾期请自行联系商家办理退货。4)由于货物并非我公司出售,我公司仅配合协调,具体货物退换处理还需客人自行邮寄至商家。敬请谅解。
旅游安全须知
一、行前解约提醒:
1.确认出游安排:请旅游者详细阅读上海市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及合同相关内容,充分考虑自身出游可行性,看清合同条款,签约后旅游者解约的损失需由旅游者按照合同内容承担。旅行社提供的《出团通知书》、《行程单》等作为合同附件之一。
2.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
二、人身财产安全警示:
1.确保身体健康:确认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和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2.饮食卫生安全: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等疾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物和饮料。不购买和食用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切勿贪吃生食、生海鲜,切勿暴饮暴食。
3.做好个人防护:如旅途涉及热带、高原、海滨、草原等特殊气候及地理条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防高原反应等各项防护措施。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报备。
4.注意人身安全:在景区内人多不能推搡,拍照时注意脚下安全。在旅游活动过程中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范围内活动,切忌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乘坐船、快艇等水上交通工具时,要穿好救生衣。海边游玩,不在无救生人员的区域下水,请勿超越安全警戒线。不熟悉水性者,切勿下水,应听从合理劝阻。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或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公安机关帮助。
5.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法规。乘坐任何交通工具请系好安全带,过马路请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旅游大巴、快艇在颠簸途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
6.保管随身物品:保管好自身行李。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保险柜服务,勿放入交运行李、酒店房间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游览、拍照、自由活动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发现财物丢失或被盗,立即报告导游并及时报警。
7.注意住宿安全:正确使用酒店设施,注意做好防滑措施,睡前请锁好门窗。退房时,切勿遗忘行李物品。
8.携带旅行证件: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9.保持通讯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
10.宗教礼仪习俗:尊重所在地区的风俗习惯、民族政策、禁忌等,不要和当地人发生不必要的纠葛,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
11.按照行程安排:游览观光时,听从导游按照合同所进行的合理安排,不要独自行动,不得擅自离团。如旅游者在行程中,未同旅行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离团,将视为本旅游合同(包括所有综合旅游服务项目及保险责任)的自动终止,未产生的旅游项目,除景点团队门票价外,其余费用均无法退还。
12.自由活动期间:加强安全意识,尽量避免涉足过于危险的区域,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夜间自由活动结伴而行,不要乘坐无标识的车辆,不要围观交通事故、街头纠纷,不要晚归。
13.旅游意外保险:旅游途中或因各类意外事件造成损失,特提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了解相关保险范围、保额、免责条款等。
三、特别告知:
1.航班问题提醒: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说明:旅游者在行程途中自行购物、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均由旅游者个人承担。
3.旅游质量纠纷: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旅游者可通过正常渠道投诉。根据《上海市境内、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第五条第(一)条款第6点要求,行程中发生纠纷,旅游者应与旅行社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游者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文明旅游义务:旅游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文明旅游规范。旅游者有不文明旅游行为且经导游劝阻屡次不听的,视为旅游合同第五条(二)7.(3)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前解约提醒:
1.确认出游安排:请旅游者详细阅读上海市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及合同相关内容,充分考虑自身出游可行性,看清合同条款,签约后旅游者解约的损失需由旅游者按照合同内容承担。旅行社提供的《出团通知书》、《行程单》等作为合同附件之一。
2.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
二、人身财产安全警示:
1.确保身体健康:确认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和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2.饮食卫生安全: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等疾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物和饮料。不购买和食用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切勿贪吃生食、生海鲜,切勿暴饮暴食。
3.做好个人防护:如旅途涉及热带、高原、海滨、草原等特殊气候及地理条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防高原反应等各项防护措施。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报备。
4.注意人身安全:在景区内人多不能推搡,拍照时注意脚下安全。在旅游活动过程中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范围内活动,切忌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乘坐船、快艇等水上交通工具时,要穿好救生衣。海边游玩,不在无救生人员的区域下水,请勿超越安全警戒线。不熟悉水性者,切勿下水,应听从合理劝阻。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或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公安机关帮助。
5.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法规。乘坐任何交通工具请系好安全带,过马路请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旅游大巴、快艇在颠簸途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
6.保管随身物品:保管好自身行李。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保险柜服务,勿放入交运行李、酒店房间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游览、拍照、自由活动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发现财物丢失或被盗,立即报告导游并及时报警。
7.注意住宿安全:正确使用酒店设施,注意做好防滑措施,睡前请锁好门窗。退房时,切勿遗忘行李物品。
8.携带旅行证件: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9.保持通讯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
10.宗教礼仪习俗:尊重所在地区的风俗习惯、民族政策、禁忌等,不要和当地人发生不必要的纠葛,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
11.按照行程安排:游览观光时,听从导游按照合同所进行的合理安排,不要独自行动,不得擅自离团。如旅游者在行程中,未同旅行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离团,将视为本旅游合同(包括所有综合旅游服务项目及保险责任)的自动终止,未产生的旅游项目,除景点团队门票价外,其余费用均无法退还。
12.自由活动期间:加强安全意识,尽量避免涉足过于危险的区域,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夜间自由活动结伴而行,不要乘坐无标识的车辆,不要围观交通事故、街头纠纷,不要晚归。
13.旅游意外保险:旅游途中或因各类意外事件造成损失,特提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了解相关保险范围、保额、免责条款等。
三、特别告知:
1.航班问题提醒: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说明:旅游者在行程途中自行购物、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均由旅游者个人承担。
3.旅游质量纠纷: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旅游者可通过正常渠道投诉。根据《上海市境内、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第五条第(一)条款第6点要求,行程中发生纠纷,旅游者应与旅行社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游者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文明旅游义务:旅游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文明旅游规范。旅游者有不文明旅游行为且经导游劝阻屡次不听的,视为旅游合同第五条(二)7.(3)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者系18周岁以下(含18岁)参加旅游,应至少有一位18周岁以上人员陪同出行;旅游者系 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同时在出行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体健康申报表》;旅行社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